04-06年企业不给我签合同不买保险,根据当时的劳动法企业应该如何赔付?还是依照现在的劳动法?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23:11
我在一企业干了五年。04年5月1号开始上班一直至今,从开始上班到06年3月1号这22个月没签任何合同没买任何保险!保险是到08年3月才买的!也就是三年零十个月没买保险!有哪位在行的朋友告诉我企业应该赔我多少?非常谢谢

1.根据劳动仲裁的规定,时效是1年,从你知道这个事情开始计算,换句话,你从去年3月就应该知道要求单位补交了,现在已经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了

也就是说,申请劳动仲裁可能无法受理了,不支持你要求补交了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都是补交,而不是现金补偿的,现金补偿是你跟公司协商的结果,双方愿意,才可以现金补偿的

你可以跟公司协商下,按照历年每月工资的20%给你补偿,能协商下来就接受吧,或者你也做点让步什么的,少要一点

否则,你只有选择去尝试劳动仲裁了,如果不受理,那么就是诉讼解决了

2008年劳动合同法不追溯08年之前的,你只能要求公司支付08年1月-2月份这两个月未购买社保的赔偿。

最好的话能给你补04年到08年2月之间的保险 还有08年3个月的双倍公司 如果单位不承认你04年到08年你在单位工作 很可能你什么都得不到 最好能找到你在这段时间的证据 证明你在那个时期也在这个公司工作 最好有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