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可否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7:56:34
我家有二套房屋但是都只有使用权,一套是我爷爷生前住的留给我爸爸,一套是我妈单位分的,但是他们结婚,爷爷过世后就合为了一个户头(为了方便付水电费等原因),现在这两套房子都要坼迁了,国家是按户头计算安置房的和补助的。前不久我爸妈因为感情不合离婚了,协议离婚是我爸要回以前爷爷的那间,我妈要回他们单位的那间,可到房管所办手续的时候他说现在房子已经冻结了不能分,请问律师我家这种情况能不能算成两套房子,谢谢?
房子虽然是房管所的,但是我们有使用权啊,况且以前房子都是两个户头的,能合为什么就不能分啊?
而且公安机关已经把我爸妈户口分为两户了,就是房管所分不开,到时候会怎么算??请高手指教??
我以前爷爷单独一间房子的承租证可不可以作为分别承租两套房子的承租证明??

这两间房是不在一起的?

如果不是在一起的,那当然是两套房!(关键看地址、室号)一点问题都没有!对于动拆迁,这肯定是两套房子动拆迁,有分别的补偿的。

公房是有租赁卡的,往往是户主作为承租人的。

你说的情况,可能是爷爷留下的那套房子,租赁卡上爷爷是承租人;而你妈妈的那套房子,你妈妈是承租人。在你爷爷过世后,并未去变更这个租赁卡的承租人,仍然是爷爷。

那么也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你爸爸仍然住在爷爷的房子里的话,你爸爸作为公房同住人依法享有了继续租赁该公房的权利,那么动拆迁时,自然就会对你爸爸进行补偿的!

如果你说的房子是在一起的,而且房产局已经把这两个房子作为一个室号来处理了,那么很有可能作为一套房来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从房屋的面积上还是可以区分出补偿款的。

我不是律师,我觉得不能,因为房子不是你家的,是房管所的

户口与房屋产权没有关系。如果房管所已经就两套房子登记为一套只能以登记为准。除非你们手中有分别房管所给的分别承租两套房子的承租证明。

你父母离婚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前一种方式可能有作假的成分,后一种通过法律途径对你父母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户口已是两户拆迁安置肯定还是两户。

不可以的~房子不是你家的啊~所以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