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解聘后,我的档案是否不能扣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0:27:05
我是一名中专教师,前不久因外出找工作,未办理好相关请假手续。如果学校以我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而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那么单位是不是也应当在3个月内为我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我现在最担心是档案被单位扣留。急需解答,谢谢!!
还有两个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1、因我现在已找到工作,而单位现在卡着我不放。如果单位不解聘我,而他又以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年7月6日 国办发〔2002〕35号)中的相关规定: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若按此规定,我现在该怎么办?
2、如果我与单位签订的不是聘用合同而是一般的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能按照此规定执行,而应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我提出辞职的一个月后,不需要他批准,也应该解除合同。

解聘后,也就是办理了离职手续后,14日内必须给你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

不得扣留

补充:

1.既然学校已经以旷工名义开除了,那么马上必须办了

2.现在不太确定的一点是,你是否属于有编制的那种,如果是的话,就不是劳动合同法管了,可能比较麻烦,如果是没有编制的,肯定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管理的,也就是你说的那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