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31:41
我是一名家具老板,今天上午有人到店里滋事,发生争执打了起来,他们四个人打我一个,我赤手空拳情急之下咬了其中一个人的脖子,但不小心咬到他颈部大动脉,人现在在医院抢救,我背部·胸部都有被棍棒殴打的淤血痕,左耳鉴定耳穿孔听音模糊,但现在我怕的是:被我咬到的那个人万一失血过多死亡,我会背叛故意杀人罪吗?现场有大量目击证人是他们先动的手,我赤手空拳,请问死亡我会被怎么判,在线等大家回复懂法律的给帮帮忙吧!谢谢了

防卫的五个要件,(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意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四)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特殊防卫。《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本文对我国公民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有一定的借签意义。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意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只要您是在被攻击时反击,只要您反击的人是攻击者,只要您的反击只是摆脱攻击,并未加害于他,那您就是正当防卫!

最多就是防卫过当,不会怎么判的。

他们一群人跑到你店里,即使无法证明谁先动手,法律也可以推定是由他们先动手;这么多人打你一个,当然可以认定正当防卫;如果他死了,你属于典型的防卫过当,谈不上故意杀人罪,所以不会怎么判的,但是法院也会依据具体情节判罚一定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对你所诉情况的初步判断!

那要看你们因为什么起争执,你反击时对方是否也正在对你进行不法侵害(就是打你)
如果你真的是为了保护自己而伤害他人,那就是正当防卫。就算对方死了,也不可能是故意杀人罪。(除非你事前或事中就想杀了他)
你这样算是防卫过当。这件事3种结果:1你无罪。2也许会被判过失致人重伤罪,(当然是否重伤还要看法医鉴定结果)但应该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3也有种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