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盖单位章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36:37
我和个人(这个人要租我的房子办公司)签订了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前面写的是单位的名称,但后面签的是个人姓名,并未盖单位公章,请问这个合同是属于单位合同还是个人签订的合同?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告知。

分情况。如果签合同的这个时候,那个人还没有办公司,或者正打算办但还没有办成,这个时候以公司名义与你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实际签自己的姓名,某种意义上这个是正确的,这样合同才有效力,因为这个时候的公司法人资格还不存在。
如果和你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那个人已经申请了公司,不过这种情况我估计不存在,公司法要求公司注册的时候需要有公司的经营产所的登记……就假设他是搬迁公司或者别的什么原因,与你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他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签字绝对是无效的。如果他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效力待定。
不过还是建议去找他补个公司的章,或者签定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订立的效力在补充协议都承认,这样就没问题。

前面写的单位抬头,就应该是单位合同,后面应该盖上单位合同章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