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被辞退,老板作出这样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4:13:18
老板在辞退我时,做下了如下的承诺:
XX 立刻辞退, 6月工资照发, 考虑照顾年轻人+毕竟在公司工作1年(人非草木, 谁能无情), 加发7月8月工资和所有社保;
请问,这句话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结算是否应该一次性结算,而不是按月发放?如果老板失言怎么办?
问题补充:关键补充下:我的合同在6月22号已经到期了,但是我却工作到7月1号才被辞退
上面的承诺不仅亲口对我说过,而且还在全公司发邮件通知,这是我摘录的

你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你续订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你随时都可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却没有这个权利。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续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具体参看你当地的劳动合同规定)
至于你老板的承诺应当这样分析,也就是他辞退你是不合劳动法的,可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发的工资如果是承诺补偿或奖励性质的(当然要是书面的)可以是有效的;而社保,这个是国家强制交纳的,具有法定性质,交到社保部门的,是不应当以现金形式发放的。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那你怕什么,本来老板给你的就是你应得的,只是他换了一种方法让他自己好听一点罢了。

这个承诺是否是书面的;

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清楚。

老板失言的话,你就去劳动局举报,本身单位辞退你就是不合法,你是可以多得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及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有可以的~你可以取 看看法律。这样是而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