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提出劳动仲裁,相关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05:38
本人今年3月入职,6月才签订劳动合同(1年劳动期限),至7月初公司提出要搬迁到其他城市。
由于有拖欠6月工资和7月工资并一直未开办购买社保,所以找纠察大队协调,负责人向纠察队保证支付6月工资,7月工资和搬迁经济补偿金7月底前发放,并表示8月1日公司才搬迁。
7月10日,公司表示其当天就要撤走,员工下周起都在其他城市办公,但一些办公桌椅不搬,给我们结了6月工资,7月这6-7个工作日的工资和迁址补偿金(半月工资)有盖公章的离职支付清单写明7月底前给予;社保其表示要按照法律重新开办和补缴。
目前手上有迟签近3个月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书。
请问可就以上情况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下赔偿吗?赔偿依据和金额?
1、迟签劳动合同;
2、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3、申请相关部门督促其购买劳动合同。
3申请相关部门督促其购买社保

1可以,应该补偿你4月5月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去除第一个月的宽限期,还要减去已经发给你的4、5月的工资

2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87条和47条,你工作不满6个月,所以应该赔偿你双倍的半月工资,差不多就是一个月

3申请相关部门督促其购买劳动合同?给你经济赔偿了就不需要向你购买劳动合同了

在百度上查:尊严劳动者对应辞退十二索赔项目与行动方案 她可以让你自助维权,要全要足各项赔偿。

比较困难.

1.你是不是想申请那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根据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要掌握有相关证据才有可能获得支持.
而且一般仲裁部门也会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难处,象这样并非不签,只是迟签2个月左右劳动合同的情况,大多数是不会作过多追究的.
2.确属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申请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仲裁部门是不受理社保方面问题的.此问题要向社保局稽查科反应.他们的工作流程是,先责令补缴,若不改正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