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该跟谁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30:26
我于2001年进入一家上市公司的分厂工作,2007年因工厂经营不善,上市公司将该工厂承包给个人(该承包者为上市公司员工)经营,工厂名称未变,生产经营项目未变,2009年该上市公司进入重组清算阶段,并与我们所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2006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还是按照2008年的平均工资计算?2007年后的补偿金该由承包者付还是上市公司付?现在清算小组已经按2006年的平均工资给我们算经济补偿金了,2007年之后的经济补偿金清算小组让我们工人自己找承包人要,我们已经跟清算小组沟通过好多次了,但是他们说不会改的,就是我们去国务院上访也没用,我们该去哪里寻求帮助?谢谢!
我们打了当地的劳动咨询电话12333,他们说这种破产清算的企业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种情况法院也不会受理。

应按清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补偿金,补偿金应在清算资产中优先受偿。2007年的补偿关键得看劳动合同是和谁签署的。如果没有变更,当然是公司补偿。
你们可以去当地仲裁机关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