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02:52
工作3年零两个月,公司答应给我补偿金,我觉得应该给我4个月,但是公司只给我五个月的。还有就是我离职已经2个月了,公司仍然没有给我补偿金。我的问题是,究竟我应该拿到几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应该什么时候给我,2个月了还没有给我是不是可以多要补偿金总额50%的赔偿金?
上面写错了,我觉得应该给我4个月,但是公司只给我3个月的。
再有,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今年8月续签合同,明年7月才到期

在同一单位累计工作十二年的经济补偿金是12个月工资,但这里所说的月工资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有一种例外要说明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既赔偿金),这就有可能是24个月的工资。
这里所说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一般生活困难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餐费,节日补助、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五险一金,因为经济补偿金超过一定金额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按照税后工资计算的话有双重征税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