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请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37:51
我公司一员工,因为在工作岗位上看小说(注:是操作工),多次受到警告无效,被本公司开除,我公司支付其6个月的基本工资做经济补偿金,扣除其当月工资的50%作为惩戒.该员工没有表示异议.之后,该员工又想把本公司告到劳动仲裁,说补偿金数额不对,应按上年月均工资的6倍支付,工资也应该扣除20%而不是50%.请问我公司有没有过错,我公司本可不支付其补偿金的,可却被他反咬一口,觉得很委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了6年,他要求的是(上年工资总额加奖金/12*6计算他的补偿金

首先,应当确定这个操作工是否属于《劳动法》第52条第二项所规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我的第一感觉,有些牵强;但是也不是完全不对。
再者,贵公司已经支付了其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我不清楚他在贵公司工作的年限),贵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该员工要求6倍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再说第二个问题,扣除其50%工资的做法有问题,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