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问题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41:53
准则说,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请举例说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的事例,谢谢。。。

1、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主营的缴纳增值税业务以外从事的其他业务的经营行为。兼营行为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另一种是在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时兼营非应税劳务。
所谓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也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如某企业既生产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的食品,又生产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的食用植物油;另一种是指纳税人在生产销售应纳增值税货物的同时又兼营应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如某企业既生产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的农业机械,同时又从事应纳增值税税率为17%的修理和修配的应税劳务。
所谓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即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与其增值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如某企业在从事应缴纳17%增值税的化工机械设备生产销售的同时,又从事应缴纳5%营业税的旅店业和餐饮业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