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4:07:12
我朋友在本县城某知名幼儿园当园长.上学期合同到期后,这学期想自己创办一所幼儿园.因为教学各方面较好,原来的家长想把孩子送到这边,想问一下这样会的话,原工作地点可以凭借竞业禁止起诉或是投诉我朋友吗?

这要看你的朋友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客户名单也算商业秘密的一种,也就是你所说的“原来的家长”。
  如果约定了竞业禁止,原来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补偿金的数额多少法律没有规定,有些地方的地方性法规是有规定数额的。但我觉得至少得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需要。
  还有就是竞业禁止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希望以上答案对你有帮助。

广东胡律师:

如果原来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明不能在同行业工作的话,原单位是可以凭合同上的竞业条款来起诉你朋友,要求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