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00:36
罗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遇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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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属于第三级残疾程度 赔付比例为 50% 也就是说如果是10万的保额那么应该得到5万元的赔付。但是由于人生意外险的最高赔付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之前已经赔付了6万元,那么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为4万元,这次赔付给最高可得到4万元!累计赔付10万元。主险保险金额为0,该保险终止!
很高兴能为您服务,祝您平安!
所有的赔偿加一起不能超过你所买的‘风险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