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如何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7:27:51
某农副产品公司采购员甲在采购货物途中,与某化工厂推销员乙相识,双方经协商,用单位合同纸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化工厂提供给该经销公司聚丙烯100吨,货到后3日内付款,甲回到公司后向经理谈了采购聚丙烯的事,该经理当即表示本公司没有经营聚丙烯的范围.当即要求甲立即解除合同,但甲想自己去找买主以从中牟利,故未照办,化工厂按双方协议将货发出后,一直未收到货款,要求经销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延期付款的损失.
请问,经销公司该如何处理此事?

先要确定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那么本案中,采购员甲与推销员乙之间订立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我认为不能成立生效。首先,采购员甲并未被单位授权购买聚丙烯产品,采购员甲的签署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次,采购员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也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甲与乙相识双方都一般知道对方的身份是采购员,且没有被授权购买该产品,而且甲也没有单位的公章作为表见代理签订合同的表面状况。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如果双方单位均追认本合同成立,那么才存在合同的效力问题。

因此,本案中经销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货款,并不予追认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