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儿童介绍人如何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02:03
我有个朋友介绍邻居买了个小孩,收了出卖人700元介绍费,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构成犯罪会如何判型?

以拐卖儿童罪共犯处理

定罪量刑请参照以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您朋友是介绍收买小孩,故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且收介绍费700并不特别严重,一般情况下,应当会减轻处罚,即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买卖双方构成买卖儿童罪,那么就可以认为你的朋友也就是买卖双方的介绍人是同犯,依然构成犯罪,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主要要讨论的是买卖双方是否构成买卖儿童罪,当然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