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2:35:39
我的父亲从1995年5月到仁寿县供排水公司从事安装维修工作到现在.今年11月份就满60岁.工资由单位发.但是单位从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4月25号我们向单位提出要求单位为我们缴纳社保,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调整工资待遇时,遭到公司拒绝,并因此被公司辞退.所以我们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单位为我们缴纳社保和支付因单位无故解除我们的赔偿金.现在单位提出协商解决,声称因为单位没有在劳动局为我们建立职工花名册和档案,所以入不了社保.因为单位希望折算成现金一万多元协商解决.
请问如果仲裁裁决单位应该为我们缴纳社保.而单位以种种原因拒卜履行.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有资格入社保吗?

从你所提供的信息,这个官司你们能赢,单位不执行你可以上法院。
另据我所知,最低缴费年限达15年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而四川是从1996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的,也就是说你父亲最初参保年限只能从1996年开始起算,到现在只有14年的时间。如果是城镇户口的可以补交至达最低缴费年限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如是农村户口,则没有任何价值,文件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以上是我所掌握的一些知识,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具体的情况还是请多咨询社保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也可自己在网上找一些资料参考一下,祝好运!

社会保险的事情要抓紧办,一旦到了退休年龄就不能补缴了。单位要求和你们协商解决也是可以的。因为劳动争议案子的解决就是以调解为原则的。即使仲裁委安排了开庭审理,也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调解,也还是先行给予调解的。调解不成再裁决。
单位没有和你的父亲签订劳动合同,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1日开始的双倍工资,以及单位辞退你父亲的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每工作满一年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
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