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全给了,急啊,我不小心违规支付给施工方四万元,会有什么结果啊,律师 纪检朋友请教你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07:05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单位下面的施工方我个人对他印象不错,按合同工程应该是要竣工验收才支付工程款的,他们说有点困难,看我能不能帮助下,看他们也怪可怜的,于是我就同意提前支付了他们四万元,按合同竣工才支付八万左右的,谁知这事有人故意捅上去了(下面对我有个人恩怨的人),我有点担心,最重会有什么结果啊,会判刑吗?如果认定我和他们有利益关系的话,我能说的清吗。施工方的钱要回收上来吗常听说基建上有伙同工程商串标的,比如说要和施工单位串通投标,工程规模在10万左右的话,会判什么罪,工程20万 150万左右又会怎样呢,求大家帮帮忙。还有他们会不会说我提前支付给施工方工程款是出于我个人利益的呢,的确我初忠想法是施工方会不会给我个人点好处的,但是只是想想,我好后悔啊 ,望朋友们帮帮我,感激不尽,这几天我新注册帐号所以没分,我会尽力回答加分的。全拿出来 谢谢 你们!

1、你说的那是串通投标罪,应当不构成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没有收钱也无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但是严重违反商业合同及劳动合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愿不要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不会发生与公司间的严重矛盾导致事业受挫

你这是小数目,还犯不上什么法,最多罚罚款了,不会判刑的!还搭不上关系!如果数目大了如100以上可能就要坐牢了!这还是民事责任,谈不上刑事责任!

没收取好处的话最多也就受个处分,被骂一通,换个岗位, 丢工作还不至于吧,才4万元块钱.

没关系,放松,。只要笑一笑没什么事情过不了1!!!!!!!!!!相信你自己!!!!!!加油@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