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劳动合同的问题,谢谢了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2:12:22
请问一下劳动合同的问题,谢谢了
我和老板签订了一分一年的合同
但是我工作了半年之后找到了新工作,要辞职
也地叫了辞职报告,说30天之后走人,但是老板不同意,不让我走,说如果30天之后走了,就要扣我一个月工资,请问老板不同意,我是不是就不能辞职了,因为签订了合同,是不是算我违约?谢谢各位了

只要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就可以离职。老板没有权利不同意,更没有权利扣你的工资。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略>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您这样做不算违约,因为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