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出的工伤,应该是9级伤残,但单位一直没给上报,但又不想和单位弄僵关系,我该如何办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3:11:46

1996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工伤: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12条:
1、本规定实施后,继续由原渠道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55元,二级伤残为50元, 三级伤残为45元,四级伤残为40元,五级伤残为35元,六级伤残为30元,七级伤残为25元,八级伤残为20元,九级伤残为15元,十级伤残为10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的, 《条例》和《省规定》实施后,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撤销等情况不能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应当一次性支付;
3、用人单位虽能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但愿意一次性支付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4、标准为:1996年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条例》规定的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月数,减去已领取的伤残补助金总额。

单位一直没给上报,但又不想和单位弄僵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和单位协商,取得单位同情,尽量最大限度地让你享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9级伤残应该得到的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