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员工私自盗用客户个人信息犯何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24:49
身份证在08年12份开了户.到今天下午有电信员工打电话通知我说我已欠费5百多,我很郁闷..我已交一年费用怎来欠费?到社区办理的地方一查询才还知道我的身份证在去年12份就开户了.这是我本人所不知道的情况.我立马跑去东塘中国电信投诉.说:有人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私自用我的个人信息办理了业务.现在欠费却要我来交.我资料绝无外借.或丢失.电信员工帮我一查询才知道是电信的员工私自拿我的个人信息给别人办理了业务.搞清楚以后电信员工称调查清楚后两个工作日给我答复.

我想请问:电信员工私自拿客户信息给别人办理,把客户个人信息外泄.被盗/被侵害.造成客户的困恼..

试问中国电信在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帮他人入户的行为,是否违法!法律中有哪些条款可以保护我消费者的权益!

是否电信管理部门存在一定问题?

解决了万分谢谢...

因为这个事情我已经很麻烦了.不希望更多受害者被侵害个人信息.我希望有法律能解决...

侵犯商业秘密罪(219)

  [释义]
  本罪是指未经商业秘密权利人允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量刑]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要想这么多.有条规定是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办理,如果他人代办,同时还要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并都要复印留底的.
你本人没去,他们拿了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成功办理,就已经是电信违反了规定.你直接打10000号天天投诉就是了.
一定要记住两点.
1.并不是你去办理的.他们违反规定.
2.受理确认书你并未签字,叫他们把当时签定确认的受理单拿出来核对笔迹就是了.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