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一起生活十几年,还是分离没有去法院判决,现有离婚后共同建的住房有权拥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1:02:16

有的

1、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法律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就是事实婚姻;相反则是同居关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有一定区别。
2、如是事实婚姻关系,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般为平均分割。
如属于同居关系,那么个人在共建的住房中的出资比例对于所有权的比例就有影响,另外,该房登记在谁的名下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你们离婚后共同建住房应由两人共同拥有,所有权是双方各占50%,有了多少年的夫妻生活,感情不会泯灭,双方都表现宽容和大度一些,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将房产合理的分配不会有障碍的。

第一,可双方协商。
第二,按当初出资比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