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出轨,关系恶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02:28
继父与我母亲相处14年了,我与他的关系一直不怎么好,在家里,一直是母亲掌握着财权,他们俩99年来的北京,我00年,他们打拼一起做生意。他曾经有2次《我所知道的》进过局里,一次是嫖娼,一次是聚众赌博,我母亲每次都是花钱把他救出来,他有个女儿,19岁,我马上满18岁。
他这人不怎么上进,没本事。生意上其实就是我母亲一个人在管,他帮不上什么忙,我母亲经常要出差,隔三差五就要去外地,所以经常是我和他在家。
有一次,那天是他生日,我母亲在外地,我和他还有一堆人吃饭,然后我先回了家上网,11点左右时,我听见门响了,就出了自己的屋子,看见他进来了,但是居然还有一个女人直接进了他和我母亲的屋子,我说,你回来了啊,那是谁啊? 他当时有点喝高了,居然说:哦,那是你舅舅的一个朋友。 我也不傻,如果是舅舅的朋友为什么不在客厅坐着而直接奔他和我母亲的房间呢?我也没说什么,又径直玩我的游戏,他见情况有点不对,就对那个女的说,你先回去。后来的没听清,然后那女的就走了,他不一会也走了,1两个小时以后才回来。后来也没说什么,我当时也没有直接告诉我妈,但是过了一个月吧,我告诉了她,她很伤心,想跟他离婚。我是来帮她咨询财产的。
请问,第一次他嫖娼进去,有案底,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么?我知道,如果离婚,他肯定不会承认这次他带女人回家,我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大家帮我想想办法,是不是等下一次抓到证据,在离婚,还是怎么办?我家有一辆荣威750E的车,29万办下来,然后刚在北京亦庄买了房贷款,首付50W,120多W的全额。在老家也有2套房子。如果按男方出轨离婚,财产会怎么分配呢?

1.“第一次他嫖娼进去,有案底,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么?”:
  (1)这个可以成为感情破裂的理由。包括你说的“一次是聚众赌博”,这些都是你母亲起诉离婚的理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这个证据不能提出损害赔偿。因为它不属于婚姻法46条的情形。不能证明你继父是与他人有长期的、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因此,你母亲不能主张损害赔偿。但他的嫖娼行为给你母亲造成的精神损害客观存在,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给予你母亲适当照顾。
  (3)《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然,嫖娼不在前述第1.3.4项规定的情形之内,因而,你继父应否因其嫖娼支付给你母亲精神损失费,关键即在于嫖娼是否属于同居。若嫖娼在同居的范畴之内,你继父应向你母亲支付精神损失费;若嫖娼不在同居的范畴之内,要求你继父赔偿精神损失,将于法无据,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据此可知,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因而,你继父虽然因嫖娼伤害了你母亲,并导致他们夫妻感情破裂,但他不必赔偿精神损失。不过,若是他们们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话,考虑到你继父有嫖娼的过错,法庭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适当多分你母亲财产予以考虑的。

  2.“我妈很伤心,想离婚,我是来帮她咨询财产的”:
  “继父与我母亲相处14年了,他们打拼一起做生意。”:如果不能分出他们结婚前的各自的财产,那么14年中的婚姻财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1)因为他们是做生意,所以属于《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父亲的“恶行”,所以应给他少分财产。

  (2)共同财产由你妈和你继父协议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时候,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婚姻法第39条的内容。

  3.“居然还有一个女人直接进了他和我母亲的屋子”: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明你继父和“那个女人”有隐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