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仲裁时效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0:57:06
2005年4月4日-2007年12月31日,我在此公司工作,有银行对账单加盖公单为证,该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2倍经济补偿吧,但是过了时效,但是劳动法里有一条是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这个知道之日有没有固定的说话呢,我现在才知道算吧,我今天晚上才知道能算吗,那是不是这样说来我没有过时效呢,请帮我~~~
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到底可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呢
我要怎么样去收集证据呢
请帮我写好仲裁申请书,我百分送上~~谢谢~~~~~~~~~~

1、“该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2倍经济补偿吧”:
(1)你想拿到的不是“2倍经济补偿”,而是因为不签合同的每月“双倍工资”吧?
(2)别做梦了:你拿不到!!!因为:不签合同给2倍工资的规定,只从2008年1月1日后才可以(《劳动合同法》中有此规定,而《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而你工作的时间却是“2005年4月4日-2007年12月31日”,那时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动法》中没有不签合同应给双倍工资的规定!

2、“但是劳动法里有一条是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这个知道之日有没有固定的说话呢”:那也不是谁也说自己什么时间知道就是什么时间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也有一个判断的标准的,一般是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起判断“应当知道”,其他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到底可以拿到多少经济补偿呢”:如果还在时效之内,可以拿到的,也只有:补交社保(但不是将所拖欠的社保费用交给你,而是交给社保机构)、如果是单位解除合同,应给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是你自己走的,没有补偿。

4、“过了仲裁时效了怎么办”:没有办法。

5、“我要怎么样去收集证据呢,请帮我写好仲裁申请书”:
(1)如果你只是想要2倍工资:建议你还是算了吧,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本拿不到;二是即使能拿到,超过仲裁时效也很难被支持。
(2)如果想让单位补交社保:可以你现在才从社保机构查到没有你为由请求补交,也找单位协商让他们给你补偿一些钱了事。

6、这100分要瞎了:给你写了仲裁申诉书,也只是让你到仲裁委白跑两趟,没什么大作用。

  1.“但是劳动法里有一条是知道自已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还有一点,就是“应当知道”,完整的表达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出现了:
  (1)如何判定你“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无论是现有法律,还是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一个具体、详细的判定标准。

  (2)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呢,如果你之前真不知道,你可以申请仲裁,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