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死一伤,紧急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08:30
事情是这样的:晚上我姐夫骑一辆轻便摩托车带我姐由北向南行驶,有一辆农用的三轮车停在路上(此车呈45度角车头停在非机动车道,车尾停在机动车道).我老家是安徽乡下的,这种车在我们乡下基本都用来收稻谷的,这辆车也是。乡下收稻谷的车上都带有磅称,当时此车装满稻谷包,磅秤没有地方放,就捆绑到车尾(也就是在车尾延伸了50-60厘米),此三轮车尾灯早就坏啦,并未维修。我姐夫带我姐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看见前方三轮车,然后骑到机动车道想绕行过去。就在绕行的的时候,左方车道由南向北开来一辆客车,开这远光灯,正好照到我姐夫的眼睛,他就没有看见三轮车尾部延伸的磅秤,然后我姐夫就撞到啦磅称上。驾驶的速度在20-30码左右,由于惯性磅称杆给撞断啦。在送医院的途中,救护车到加油站加油耽误啦5-6分钟,到我们县城医院抢救,伤势比较严重呼吸道有点堵塞,医生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割开气管插氧气。然后说没有办法抢救,让送市医院,就这样耽误2-3小时,到市医院后就死了。
请教对法律熟悉的和学习法律的专家朋友,帮忙分析一下责任的认定!!!十万火急,谢谢!!!!!
我姐夫死啦,我姐受伤拉.

1、农用车负主要责任。

农用车:在交通比较繁忙的地段的车道内违章停车,并占用机动车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和关于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的规定。既妨碍了道路的安全、畅通,也给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并且车辆所载货物,超宽。因此,农用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重大过错,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决定性因素,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2、小客车和轻便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小客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一款,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轻便摩托车,行车过程中精神不集中,发现险情较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以及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没有与停在路边的农用车保持安全车距。

但是开远光小客车和轻便摩托车的过错和违章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与农用车超宽载货和违章停车的行为相比,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小客车与轻便摩托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3、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轻便摩托方,属于无证,无照驾驶,因为这是重大违章行为,可能会影响责任的认定。但是一般是无责变次责,次责变同等责任,同等责任变主要责任,主要责任变全责,以此类推。

谁死了?请说清楚一 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