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7:16:58
在北京私企工作五年,04年入职。期间未给我上社会保险,今年六月改上班时间为每周63小时且一天休息日也没有,和老板协商未果,请问如果这样我自己提出离职,可以跟公司提出经济赔偿吗?今年5月才和我签过一份合同,以前没有签。
耶稣和这事有关吗?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以下赔偿:

1、补齐你在职期间的社保,按下面基数要求: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2、超出每周4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按周一至周五150%的工资和周六周日200%工资的加班费;

3、你以未给你缴纳社保离职要求工作5年折算成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天朝的民营企业家基本上等于美国上世纪20年代的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