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解决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22:13:59
2009年5月26日那天,由于对方误会我哥在背后说他坏话。所以那个人找我哥算帐,最后两人发生口角,导致对方大大出手。用刀砍伤了我哥的头部和脸部,砍完后对方就跑了,是旁边的人送我哥去的医院。脸上的伤有7厘米长,从太阳穴沿着眼睛下面一直到嘴巴。头部和脸上总共缝了18针,当时人的大半边脸全都肿了,只能一天喝西饭。我哥住了20天的院,花了5000多块钱,全是自己出的钱。对方一分钱没给,甚至连医院都没去过。派出所把那个人拘留了10天,最后放了出来,说是双方调解,可现在关于赔偿金额答不成协议,而且对方只给赔偿住院所花费的钱,关于后期面部整容他们不管。所以事情一直拖着没解决。他们认为后期整容的钱太多了,问我们家是否可以不整容,可我哥才30岁,脸上的伤总不能背一辈子吧。我们家是坚决要把脸上的7厘米疤痕去掉的。而且赔偿金额从医生开的病历还有医生估计去西安做面部整容所要花费的钱算的。可现在对方不管,派出所不愿意管,就在7月初才做的伤残鉴定,而且结果说要三个月后才能出来,要我们9月份再去拿结果。我们家人现在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怕对方不认帐,因为他们有派出所撑腰!!

当时对方砍我哥的第一刀是从后面砍的,我哥根本没注意,第二刀是正面砍的。因为第一次冲突时被旁边的人拉开了,当第二次他拿刀过来,人都没留意到。
那是等伤残鉴定结果出来起诉还是现在就起诉???哪个对我们有利呢

我要问个问题:你哥到公安机关作法医鉴定吗?

根据你上面陈述,你哥哥确实伤的不轻。伤情鉴定分轻微伤、轻伤、重伤,轻伤和重伤都要受到刑事追究的。如果让公安机关的法医作鉴定,应该是轻伤以上。那么就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这样的话,你哥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调解,也可以刑事附带民事由法院判决了。

派出所对对方拘留10天,说明派出所有证据证明你哥哥的伤是他造成的,如果你有法医鉴定是轻伤,那么派出所完全可以重新对刑事案件给予立案,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否则,你可以拿着鉴定到检察院监督科控告派出所不立案。那样的话你们就握有是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权利,对于你的人身损害赔偿就很有利了。

必须注意一条是必须有法医鉴定,而且是轻伤以上。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等伤残鉴定出来对你们有利。

你哥的赔偿费用按下面找对方,协商不了就去法院起诉: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容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