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不作为请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10:02
劳动仲裁后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到现在3个月了,和执行法官见过面偶尔也打电话 法官总说我下午就去查他们账户 可是回来就没有音信了 在打电话他又说忙 没时间过去 说我的案子很简单 只要对方账户有钱就可以给我划款 但是这个法官就是不去执行 总是推脱 我真拿他没办法 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 对于单位就是不执行的这段时间有的人说可以罚利息(双倍的) 有的人说不可以 因为劳动仲裁判决书上没写不付钱就罚利息 所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个就不能要求这一条 是这样的吗? 我强制执行书上也没有写上这一条 如果可以 我能跟法官说罚他们双倍的利息给我吗?
有没有关于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条文?就像劳动法那样的?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1、“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
(1)法院受理后6个月不采取执行措施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在没有到6个月之前:只能是多催问一下法官,也可以找法院院长反映。

2、关于逾期不执行的利息:应是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判决中没有确定履行期限,应是从判决生效之日),向你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稍息。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关于双倍罚息:如果你的执行申请中没有写上,应当向执行法官申请增加请求。

4、“有没有关于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条文?就像劳动法那样的?”:没有像《劳动法》那样的单行的关于执行的法律,关于民事执行的法律规定,可以查看《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的相关司法解释。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是要你自己提供对方帐户的,你等法院提供那你就慢慢等。

执法者都是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