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两年未得到劳动合同,两月后公司宣布将我们辞职,我们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9:33:33
你好,我在5月25日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1000元工服押金,劳动时间是2009年6月9日到2011年6月9日,但培训三天后因所分配的店面没有开张让我们在家等通知,我们也没有拿到盖章的劳动合同书,结果等到09年7月19日(今)仍未得到通知,但有少部分同事已通知上班。经理的意思是让我们另谋他处。我们应当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获得我们的赔偿?我为这份工作辞去了之前的工作,所以已经没有收入。
她后来这样给我们发邮件了!!是不是更没戏了?
你好!

你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此岗位工作,没有通过试用期,经公司研究决定本公司自 2009年7月23日起 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

现书面通知你,请你于 2009年7月31日 前到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如因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导致任何损失的,将由你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议先去协商 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直接找劳动局 国家在这方面有规定的

没有办法解决啊 只能翎毛他就啊

1、公司收押金首先已违法的应要退回。2、你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否定立试用期,如没有试用期的公司就不能用“你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此岗位工作”的理由辞退你,你可向公司索赔违约金和待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