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的通知方式仅仅采用“媒体公告——地方电视台播放”的方式违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14:57
各位懂法律的高人,我有个问题不明白:我是跨地区买的房,本来今年一月就必须交房的,早两个月打过电话问开发商说是要延期交房,时间不定。我就一直傻等他们通知,直到前天我才知道开发商交房了,今天打电话问,开发商竟然说是三月份就交房了,通知在当地电视台播放过!!又说合同上就约定了“交房采用媒体通知的方式”!我觉得这样的规定很不合理,跨地区买房的人又看不到开发商在当地电视台的所谓通告,如此开发商怎么会不考虑用电话或信件通知的方式呢?买房人不能及时接到通知不是要承受很大损失吗?现在我就想知道开发商的做法有法律根据吗?盼复
合同在当地我的亲戚手里,我都没看到:( 现在问题是开发商说我没在交房通告时段内办理手续,要怎样怎样,真是莫名其妙,让人很窝火

有很多房开商采用这种方式来逃避推迟交房(纬约金),你看到他们在媒上的公告后,如果他实际未完工验收,赶紧请律师取证(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还得留下图象资料。
你的情况就看你们合同上约定的通知方式是什么了。不知道给您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