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中导致死亡的赔偿问题!希望从事法律方面的专家和律师来回答!因为想得到精确简练的回答!!非常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1:43:30
09年7月18日下午,公公吃过午饭后进行了劳动,稍感不适。回家后就去医院就医,(当时有婆婆和我女儿一同前往)医生给他打了吊针。吊针只剩一点点的时候,婆婆看公公精神不错,就回家去了。(而且当时公公一边输液还一边和另一个输液的邻居聊天!)可是就在婆婆回家不到20分钟后,就接到了医院的通知说病人已经死亡!!!公公向来没什么大病消灾的!事情就是这样突然发生的!!!后来婆婆要求医院赔偿50000元,可医院说什么都不给,最后他们又书面协商以22000私了!其余什么都不管了!我是觉得公公死的太冤了!一条人命就这样草草了事太草率了!我是这样想:至少我们也要知道他是因为什么死的。给活人一个明白死人一个交代!我的问题是这样:如果真的是医生出现差错,那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金额有多少?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以什么起诉医院对我们受害人家属比较有利?我们家在四川巴中农村的。那个医院也是乡医院!我本人现在在广州!
还有就是:还要进行哪方面的鉴定?估计协商已经不可能了!因为医院现在只给22000了!!说什么都不肯多给了!!另外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有什么不同?最好以什么样的方式起诉医院比较有利???谁比较公正一点为民说话???

比较急!!!!希望各位踊跃回答!感谢!!!!!!!!!!!!!!

直接去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对于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属于举证倒置。
意思就是说,医院要举证证明你公公死亡和医院无关系,如果医院能举证说明则法庭会判医院胜诉,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据来,则法院会判你们胜诉,医院要承担全部责任,承担民事赔偿。

医疗事故诉讼的最大好处就是受害人一方不用承担举证责任,这是非常有利的方面。所以你们应该积极起诉。

至于你所说的鉴定等方面的问题也属于医院举证范围,医院要出资做相关鉴定来证明病人死亡和医院无关。

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四个途径可以解决:1、与医院协商解决;2、医院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事故3、申请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来解决;4、通过法院来解决。
如果你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来解决,首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查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着是提交医学会来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卫生行政部门只做调解
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与你起诉时的诉求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你以人身损偿赔偿来起诉医院,就申请医疗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