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咨询,急!诚请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18:23
亲戚闹离婚,很揪心。。情况如下:双方结婚十多年,生育一女十四岁。多年男方对女方并不尊重,说过嫌弃女方丑娘家穷的话,女方一直容忍很少说,亲戚也就没太在意事态严重性。
今年男方以怀疑女方有外遇为由,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小孩在家劝阻,更是关门继续打女方。男方升级至怀疑小孩是否亲生问题,甚至怀疑妻子与自己亲兄弟有问题,闹带小孩去做亲子鉴定,检查结果确定为亲生。男方私自拿女方手机去查通话记录,未果,只口硬说上面有不认识的电话号码,有的电话长达6分钟,视为罪状。
女方无奈搬进婆家,双方亲戚曾劝和,男方承认打人,但坚持是女方过错,无道歉意识,当双方亲戚面口头承诺不再动手打人,女方搬回家两次,但两次又被打出来。现只好求助法律手段。男方态度坚决,扬言离婚什么都不会给女方,女方只可以搬走家内电器,并当着小孩一人哭诉,说女儿是她的唯一依靠.
双方现有男方单位无产权小房一套,和稍大点的经济适用房一套,都是婚后财产。女方由于曾经流产等身体原因,现已无生育能力。女方想要孩子,但由于自己是临时工性质,主要担心养不了,心底也还是不忍拆散家庭。
现女方请了律师起诉,即将上庭,但日前该律师要求收取4000元费用,女方先支付了3000,并且律师个人留了电话给男方,男方坚决离婚,但男方姐姐曾电话律师劝和,律师对待女方口气开始转变,劝女方以前的事算了,没有被打得很严重致残等,再给男方机会,并且说离婚案件属于家庭隐私,开庭当日只能夫妻二人和律师到堂,其他人不能入内旁听。。奇怪的是,女方曾到妇联求助,妇联也是说没构成伤残起不了什么保护作用,报警也没出警,只是要自己到医院去做个检查。。
也许离婚案件很平常,但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身心受损让人难以忍受,小孩马上初三,对于家庭的事有心选择淡漠逃避态度,受的打击肯定难以估量。问题是女方一直还是心有缓和,但男方丝毫没有情分可言。真是让人怒我女方不争。
恳请各位法律仁兄高见,法律条文对待此类案件会如何判理,女方怎样才能争取到最大最合理化利益,目前请的这个律师有无违反职业操守之举,收费是否合理(武汉的),所说所做是否准确,是否尽到律师本份。非常感谢!
我希望得到的是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帮助,女方根本无外遇,甚至可能是男方有外遇情况想甩包袱,明显女性是弱者,女

虽然你的叙述长达一千一百多个字,但是我还是耐心看完了。

  1、首先说这个问题:“目前请的这个律师有无违反职业操守之举,收费是否合理(武汉的)”:
  (1)律师承办业务,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的。还有,律师是不允许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2)“但男方姐姐曾电话律师劝和,律师对待女方口气开始转变”:这中间有个隐秘环节:如果他有接受对方当事人(男方)的财物或利益,他应当受到“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有法文说离婚会照顾无过错方和不能生育方”:
  (1)《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是无过错方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男方有“虐待”情形,故女方可以提出这两项赔偿。
  (2)你说“男方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最好把每次家庭暴力的证据(伤情、伤势)拍照,有条件的可以做伤情鉴定,把鉴定结论和照片保存,这是请求损害赔偿的直接证据。
  (3)“无产权小房一套,和稍大点的经济适用房一套,都是婚后财产”:《最高院财产分割意见》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不能生育方”是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不是多分财产的条件。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小孩也表态愿意跟母亲,抚养费将如何划分?”:
  (1)《最高院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抚养费将如何划分”: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双方可以协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
  ①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