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加班以及休息日加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19:24
我与8月1日离职生效,安排7月14日-7月22开始7天年休(18,19是本休),向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已与经理签字核准通过后报备人事。因为我是IT部门主管,公司没有人员管理,所以人事让我年休期间来加班(口头通知)。今天21号人事说经理不同意年休加班,所以要我安排在剩下的9天时间里年休。但是现在已经21日 也就是说我实际加班已经6天了 人事的意思是让我重新申请年休。请问这构成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年休加班了吗?还有就是关于休息日加班的,是不是没有向公司报备过就休息日加班算违法的(我的本意是在我离职前加紧培训新人),人事说不能把这两天休息日加班以工资结算,要安排我补休,但是如果我补休的话那我只能到8月1日以后补休了 那不是没意义了吗?
我不想重新申请年休,想让单位支付我加班费。那改怎么操作?找人事协商肯定没戏啦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1:这个没有条款硬性规定你,只有与人事协商。

补充回答:年休假国家只规定了天数,但是具体如何休由单位来安排,你这个情况可以与单位商议选择重新申请年休(你的离职日从你休完那天开始,单位仍然要支付你薪水),或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1、你如果在离职前没有休完你的年假,你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你年假,或者给你年假3倍加班费;

2、周六周日加班不能补休。

你可以申请8月1日开始休年假,休完年假后再办理离职手续。那么8月份仍要支付工资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