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我要负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51:26
本人租了个有空调房子,住了不到一个月空调坏了,我没有人为地弄坏,房东不愿意负责并说即便是自然损耗他也不会出全部的钱,而且他认定空调报废了(一个修空调的师傅说修了也没意思),一定要我出一半钱。后来我将心比心,也怕麻烦就答应补偿他300元,结果第二天他嫌少,又要求我把租期延长半年,后来经过商量他答应延长4个月。于是他就把旧空调卖了,可能是看我好说话,他又要求我支付开始的维修费(空调坏的时候师傅修过一次,没修好,不过他付了维修费),我不同意就谈崩了。后来他看我强硬了又说维修费不要我付了,可是我不想再和这种人打交道了。
所以我想问下如果他起诉我,我要对我以前的协商结果负责吗?也就是如果他要求“不要维修费,但按补偿300,延长租期4个月”。法律上会支持他吗?

你们在租房的合同中没有特别的约定,空调的使用与维修费的问题,只要不是人为损坏,依法应由出租负责正常维修。如果另有约定就按约定办。你不必担心,他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去告你,可能会不给空调你用,或不再租给你。

这些靠房租度日的房东和寄生虫没两样。

如果有协议,你就要履行

现在的房东每一个好东西 都钻到钱眼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