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法律资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59:21
我老婆早上去公司上班(事故发生时间在7:10,上班时间是8:00)途中在一个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由西向北转弯(刚转为由南向北行驶)被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从后面撞伤,到医院检查发现右手臂处骨折,咨询医院后费用过高,双方在赔尝方面没有达成一致后报案,交通队的判定我老婆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部分责任,现在医院治疗,双方都不是机动车,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是工伤?盼知晓者给于解答,谢谢!

是工伤,属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一款第六项。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老婆的案子是否符合,主要是看交警是否能认定此次事故属于“机动车事故”,若认定为“非机动车事故”,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的半个小时,可视为工伤,时间以上班的远近路程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