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有效期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54:22
想问一下,离婚判决书有没有有效期,我朋友是2002年3月离婚,离婚后法院判定房子为男方所有,但是本来房子是女方的名字,这么多年那个男的一直住在那个房子里,但是没有去过户,所以到现在也是女方的名字,现在男方想过户了女的却不愿意了,想问一下男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过了时效没有?

1、已过申请执行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时限由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规定履行期限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2、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拿着判决书、身份证去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就行了,判决已经作出,未经改判,仍然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来看,本案已过申请强制执行时效,男方便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行政部门的操作程序上来看,能否直接凭据判决书与房产证直接过户,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房产局。

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过时效了。判决书有执行时效的。2002年的时候,执行时效只有一年。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 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

强制执行后才有时间限制。
判决后,一直有效。除非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