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4:13:07
希望律师,或法律爱好者帮忙解答一下。
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与95年离婚,99年我爸买了房子,是他的名字。06年我爸再婚,房子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想问一下,如果我爸死后房子会怎么分配?他现在的配偶可以分到房产吗?如果他们离婚呢?又怎么分配?
希望能贴一下相关法律,或讲解一下。谢谢了。
如果我爸百年后,继母得到房子的50%,她有权利不让我在房子住吗?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无权,因为你也有房产的50%。

这个房子属于你父亲婚前个人财产,他百年后没有留遗嘱的话,这个房产由你的继母、你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继承;

离婚的话他现在的配偶分不到。

如果离婚,配偶分不到,如果你父亲去世,继母和你平分

您好,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结婚时未约定财产共有,故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作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

所以,离婚后,现在的配偶是不能分到房子的,归你父亲一人所有!

1、这套房子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他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房屋有你、你的爷爷奶奶、你的继母平均分配;
2、在没有遗嘱证明房屋不由他现在的配偶继承的情况下,她可以分到房产;
3、如果他们现在离婚了,那个女的对房屋没有继承权,因为房屋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