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棠下劳动所 -劳动法规定请假要扣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19:24
我是去年进的江门棠下 广东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一个正规公司。属于重工企业,合同规定是每天工作8小时,一星期工作40个小时也就是5天,那一个月就是22天,可现在根本每个月没假放,去年我记得三个月没放一天假。累的受不了请事假还要扣25元一天,病假要出示医院证明或药费发票,请问这样有劳动法规定和合法的吗?如果有请发表一下!
绝对正规公司!有时候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还来公司审查。我们月工资3000就要扣150多元税收。至于三楼的问题:请假当日是没工资的,比如我前段时间请两天假,就要在当月总工资里扣款50元。工作30天按8天加班费-每天35元一天,请病假根本没工资。
在补充就是:公司分三个车间,去年我们这个车间换个主任之后就冒出个请假要扣25元,就算你请假还要他们批,如果强行请假-车间领导不高心就按矿工200扣款.而别的两个车间却没这个事,而且上级领导也都知道,因为扣款是要经过上面的。
很感谢大家发表,我会在发问第11天采纳大家的意见。

合同是正规的,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也是合同上约定的那样,但实际上你每个月都没有放假,就违法了,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且加班的,要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2倍,法定假日是3倍。至于请假的事,如果单单从请假这事来说,你公司倒没有违法,请事假肯定要扣工资的,请病假有80%的工资但必须要有正规医院的证明才行。建议你就休息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以下是参考法律条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还有不清楚的,请留言。

正规公司是不会不放假的.它一定不是正规公司.要嘛就是做假帐.
你扣25元一天是是单单扣25元还是扣了当天工资+25元?假设你的工资是25元,那它是扣你25元还是扣50元.扣25元还情有可原,扣50元就是它违反劳动法.
工作,就是靠你自己的劳动力为自己赚取更多薪金.
当然请病假还是有很多公司要出示医院证明或药费发票的,国营厂就有好多这样.
每个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样的.
如果我是你的话,我会先将情况用匿名的方式Email给公司,就像你在百度用匿名一样,看公司怎么回复.没回复或回复不满意你再打劳动局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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