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继承人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8:43:55
请问:一个家庭的男主人死了,他的亲人都还在,那么,在他的亲人中,继承人的法律顺序是怎样的呢???
我姑父因病住院做手术,不幸死亡。和医院达成协议一次性经济补偿10万元,但当我姑姑上午签完协议后由于悲伤过度,当时没来得及领此款。下午去领时,医院说已被死者的哥哥领走,并出示了收据。
此后,我姑姑与死者兄长达成仲裁协议,并经过仲裁委仲裁,死者兄长拒收仲裁委的法律文书,放弃了所有的抗辩权,未作出任何抗辩,仲裁委裁定其返还给我姑姑6万元。但此后死者兄长不服,并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定。
问:中院是否支持他的申请?仲裁委的裁定是否有效?(案由:财产返还)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分先后顺序共同继承遗产。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那个姑父的哥哥一毛钱也得不到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开始以后,应选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虽有,但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直接去要他一定是不会给的了,得去法院起诉,具体事宜要咨询一下律师。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男主有配偶配偶,没配偶给爹妈、儿子

有证据就能上诉,那10W全要给他配偶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继承法
法定继承的顺序应该是 配偶 子女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