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不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24:01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的清洁工,现在公司要把清洁外包给清洁服务公司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算不算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可以要求双倍补偿吗?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们公司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时,清洁是自己招人做,所以设置了清洁工这个岗位。

现在清洁外包给清洁服务公司,那么公司就没有必要再设置清洁工这个岗位,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

2、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你们协商一致,那么合同就可以解除,这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

3、按照第46条第1款和第3款,公司都要支付经济补偿给你,补偿按照第47条计算。

4、双倍补偿是公司违反第48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就不用按照第87条支付双倍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