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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06:04
事情是这样的:
我父亲由于车祸于22日晚住进了当最好的医院,23日住院一天。父亲考虑到住院费用太高,要求24日出院。我同意了他的意见。(病情不是很严重)23日晚和我和哥通知到了我父亲的主治医生,并且告知24日出院。且询问24日药物是否发放。(医生给予肯定回来,我们也同意他发放)。24日一早我父亲在我来到医院前,他已离开。(也就是说,当天24日药物发下来后,我父亲没有用药)当天直系亲属由于各自都在忙于交通事故的事情,没办法急于办理出院手续。于今天25日,我去办理出院手续时,发现24日医药费用已扣除,我找到相关负责人,去领回24日药物,院方负责人给予我回答是“他们把药物丢弃了。”(丢弃前没有给病人直系亲属电话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找到院方予以赔偿。

关键是证据:
要赔偿必须有以下两类别证据中的一类:
第一类,起诉理由,违约
1、费用发票
2、医院没给你们药(其实是由医院证明他们给了你药,但按照惯例,你拿了药后是要把其中的一张单据给他们的,如果你没有那张单据,就推定为你拿了药了)
说明:一般这个你家怕是不可能有证据了
第二类,起诉理由,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1、费用发票
2、你们将药物遗忘在医院,且该药物未使用,最好是该药物未开封
3、你们回去取药时,医院拒绝返还。
说明:实际上根本难以证明,但如果你们能拿到医院承认他们把你们留在那的药物丢弃的书面说明,那这证据相当于2、3都有了。
最后,说明下,如果是1000元以下的药物,建议别折腾了,去和院方协商下,如果他们拒绝协商,那也就算了,打官司是看证据,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不然打了也是输。如果那药是属于那种配制出来的针剂,那你即使有证据也不能赢,因为给每个人配的东西都是不同的,如果你把药留在医院,自己出院了,那就会被医院认为是你自己放弃那药的,医院正确的处理方式也是丢弃,因为不能给他人用。
如果是100-200元的药物,你是在浪费我的时间了,这个金额,你拿到赔偿也就100-200,扣除你耽误的时间成本,你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