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罚执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7:46:15
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刑罚执行3年后,又犯了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发现张某在盗窃罪之前还犯有尚未审判的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5年,则张某还需执行的刑期是:()
A.9~22年 B.10~22年 C.9~20年 D.10~20年
请写一下解答过程,谢谢了。

不知道对不对,参考一下吧
放火罪为新罪,诈骗罪为漏罪,当新罪和漏罪同时并罚时,应“先并后减”再“先减后并”
10并5=(10--15) (漏罪并罚后的宣告刑)
[(10--15)-3]并7=(7--12)并7=(7--14)--(12--19)
既张某还需执行的刑期最短7年,最长19年
那么张某实际执行的刑期为最短为7+3年,最长为19+3年

总执行10年 减去已经执行的3年 剩余7年

我国是以 他所犯的所有刑罚中最高的那个执行

也就是盗窃罪

(国外才是累加制 我国是以最高的那个算)

你所提到了服刑3年后 有犯纵火罪 什么意思 在监狱犯的吗 那么就加刑

如果是以前的 那就按他所犯的盗窃罪来判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