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能产生法律效力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55:00
卖的二手电脑,卖的时候写了张收据以及电脑配置,但是回家后发现电脑配置里的显卡不是收据上写的,而且收据里除了签名和手印是卖二手电脑本人的签名外,其他都是我写的字,这样的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去告他,那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有效,个人建议你可以找他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但是重点在于你们当初是就收据上的配置买的电脑还是买了后说清配置购买后在写的收据?
如是前者他构成欺诈,应当把显卡换成收据上的配置或者你要他退钱
如果是后者那就没起诉的意义了,更改就行,当然你需要举证。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

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一 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 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 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 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 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国税总局来 制定。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 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 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企业为了内部成本核算的需要而自行印制或在账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就是内部收据。企业的内部收据可以在内部成本核算过程 中使用并以此入帐,如上文提到的职工借款归还、保证金收讫等,但内部收据不能对外使用,否则不能入帐,其作用相当于“白条”。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这些 内部收据应当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 三种。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