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房产的法律问题,实感不公,请好心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15:05
二老(甲和乙),两个儿子(A和B),房产证产权人为老人甲,但房子是儿子A出部分钱盖得,当时房子建成时儿子B只有17岁,无出钱出力盖房的能力,但现在由于房子要拆迁,二老未经过儿子A的同意,也没有与儿子A商议,私自决定将房屋产权改到儿子B名上,而且产权已经改完了,在此之前,儿子A夫妻一直尽心尽力的履行赡养义务,儿子B现在家庭情况比儿子A还好,出现这个问题以后,儿子A可不可以终止对二老的赡养,我想问一下,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现在还能来得及吗?儿子A应该怎么做?

房产权属的确认是要式法律行为,以国家有权机关的登记为准。在你的父亲将房产办结过户手续之后,你已很难追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利,唯一的途径,就是与你弟弟协商,让他补偿你一部分款项。
你还不能终止对老人的赡养;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记载于你父亲名下的房产,有你的一部分,你也是共有权人,就可以提起诉讼,主张你父亲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
此复

赡养是不能终止的,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样的情况真的是属于感情问题,老人喜欢小的儿子也是中国常情.

所以真的要是说改到B的名下也没办法.但是如果作为遗产的话A还是有部分的.

1:房屋不行了,你出钱就相当与赠与的。
2:你不能不赡养,但是你首先可以问B要求分担多年的赡养费,其次如果你有证据且提起诉讼,可以要求B给与你一定的补偿。这个最好找律师具体商量才有较大的可能拿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