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主动提出和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39:11
我是一个从事软件外包行业的人员。2006年10月我从原单位辞职,并于当月被现在的公司A招聘到软件外包事业部。3天后就被外派到一著名外企M从事软件外包工作,并于去年续签了3年合同。
由于07年开始的经济危机,M进行组织结构调整,一些外派来的员工就被提前解除了雇佣合同。我回到了A公司。
A公司的客户经理就让我们进行内部培训,所谓的培训也就是自己培训自己,没有任何人过问。HR的人说将培训期间要对工资进行调整,只能领取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
这是事先人事部门没有进行过任何沟通而临时告知的,当然HR的人也说会尽量给我安排工作,同事也鼓励让我自己去找工作。
我在这个A公司已经干了快3年,公司如此做很伤人心,明显就是让员工主动辞职而不用任何经济补偿。
于是我就提出和公司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给补偿,怎样才能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肯定不会主动提出离职的,如果是我工作不好,我认了,只不过是因为经济危机和客户的问题。
所以我提出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我不认为自己做梦,但我也不认为公司这么做就真的合情合理合法。
做软件外包的本来就不容易,被客户压迫,还得被公司剥削,最好还有给员工一个好的归宿,为什么呀?这就是国家极力要做强做大的软件服务外包事业?

变更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应由劳资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中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提请诉讼。
你外包之前,是否有和A公司就外包之后的事宜达成过协议,将会非常关键。
公司现在对你就是变相的降职降薪,你完全不需要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如果仍旧持续目前状态,要么仲裁,要么支付赔偿金辞退你。

自己主动提出的离职,还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做梦吧你。
关键是你要求继续照合同上写的工资给你支付薪水。当然如果你合同上都没有薪水,那我就没办法了。
兄弟还是太嫩,好多事情和法律和情理都没的关系,你也别管国家的口号,抓住眼前最重要

你们公司就是拖着你,而且他们的做法在法律上也没有漏洞

你不如好好再找一家软件公司,想来你的工资应该比800元的最低收入高很多吧

如果你不辞职,又不找工作,只能月月拿800(应该还有社保)

另外,如果你们公司不给你交社保,倒是可以告他们,可以拿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想直接让公司开你然后给你经济补偿是不现实的

"HR的人说将培训期间要对工资进行调整,只能领取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如果当初签署的协议上没有这条,可以向公司提出。如果公司仍按此执行,可申请劳动仲裁。

仔细google一把,只能是在甲方(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不是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经济赔偿。
公司不会给我找到和我现在工作及薪资匹配的工作,而且要是经济赔偿的话,得4个月工资,他们肯定不干。
又看了看合同,竟是“乙方同意什么什么”,而且是黑体字着重标出,而甲方的责任却轻轻带过。失策呀,没有仔细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