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一定要一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50:21
工资发放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一定要一致吗?如果员工都和总部签合同,财务做账时,工资分别由几个项目公司支付可以吗?会有什么风险吗?谢谢。
我公司员工都和相当于总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财务部发工资做账时,是由几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支付的,所以,有些员工的社保缴纳单位和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从公司名称来看,就不是一家单位了。但项目公司都是总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项目都已结束,人员都由总部调配,但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依然存在。
像这样签订劳动合同,会产生纠纷吗?分在项目公司支付、没在总部支付工资社保的人员,会拿劳动合同再要求吗?是否需要按工资社保由哪家公司支付,就和哪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呢?

可以.
如果总部下属的项目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你的工资还是总部在发,只是由项目公司直接交到你手里的,总部承担用工责任.
如果项目公司是独立法人,那就要看其与总部的关系再决定项目公司是否担责.不过,无论如何,与你签合同的主体对你都要承担用工责任.
所以,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是加大了用工主体的责任,对劳动者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