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基本工资是1800元,如单位要降低我工资,我可以终止合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10:17
在没有什么理由情况下,单位要降低我工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我不负担违约金.

这是单位违约,你不但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工资,并补齐终止合同日之前的欠脚保险.
如果进行仲裁,仲裁费也有单位出.
在知道上的婴孩先生是劳动合同与保险专家,他就是干这个的.你问他.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说公司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依然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用支付你补偿金,但是这些都是要有证据支持的。而且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里没有违约条款,你也不需要负担违约金。如果没有证据支持就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那么公司要对你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