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公安局调节对方不出面,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56:17
在2009年6月12日晚上,和别人发生争执打了起来。先动手的是对方开始是肉搏,后来被人群拉开,那人走了,本以为这件事情就结束了,谁知到那人又折回来,拿出酒瓶砸到我的头部,当时血就涌满全身,本人当时大脑一片空白,闷住了。那人还不罢休,仍然对本人拳打脚踢。本人也乘机也拿了一个酒瓶砸向那人的头部,两人又继续肉搏一会,那人又给我开了一个酒瓶。之后继续发生了5分钟左右的打斗。结果是本人脑后3处缝针,眉骨一处缝针,手腕部一处缝针,额头缝了两针,加起来在15针左右;对方头部只是皮外伤,脚掌踩在玻璃上被划破。
当时本人犯了几个错误,第一:没有第一时间报警,错过了开验伤单现场取证、第二,本人先是去的医院,而且当时因为找不到自己的就医卡,因为当时已经流了很多血,而且头部已经出现头晕的状况了,就拿了别人的就医卡去医院治疗。(所以医院的收据是他人姓名,可是就医卡的主人在日本留学)后来在公安局不开了一个验伤单,拆线的就医卡换成我自己的。之后几天公安局出面调解此事,可是对方跑回老家(对方是外地人)。而且,公安局的人打他电话他听是公安局的直接挂断。
现在我想去打官司告那个人,不知道有没有赢的可能。注:本人身边有证人可以指证主要原因在对方,第一:对方先动手的、第二:对方先动凶器的、第三:对方品行恶劣(因为以前发生过类此的情况---要拿酒瓶伤人,只是当时被人群拉开)、第四:在打斗过程中,本人因为自己流了很多血,心里存在担心,便和对方说了:“我们先去医院,这事我们后面慢慢解决”对方回答:“我死也要拉你一起死”类似的话!
现在想请大家帮我看看,本人有必要打这场官司么?有赢的可能吗?

绝对可以赢! 没有用自己的就医卡没有关系 但要拍下受伤时的照片 以备不时之需 还有就是先去法院告他 法院传唤他还是没有来的话 法院会出面解决 不过时间会长点 等不急的话就和当地的公安局联系 让公安局帮忙配合

原因没说,我不知道你们怎么打起来的,如果是他先开口挑衅,又先动手,你顶多算正当防卫吧,而且你受的伤比较重,我想如果你起诉的话这伙计可能要判刑了。

斗殴属于激情行为,很难认定对错,一般以结果来评定过错。如果你构成轻伤以上程度,他则构成故意伤害,属于刑事案件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伤势的轻重,依据医院的鉴定作出相应赔偿。

正义永远站在胜利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