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的法律条文,熟悉的告诉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23:20:13
甲某今年16,虽未成年。但以出去工作,独立生活。
父母早已离婚,他打小被分给父亲,如今父亲再婚,
但她因已独立生活,又没被继母抚养过,请问,甲某是否有对继母进行赡养的义务?

广东胡律师:

她的继母对她没有进行抚养义务话,甲某对继母没有赡养义务。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尽过抚养义务的,继子女也无义务赡养继父母。

双方之间不存在实际抚养关系,不存在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我妈1983年在造纸厂(这个造纸厂是国企)上班,被机械把左腿弄伤。由于那时不懂什么工伤保险,以至拖到2002年,在这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妈不知遭受了多少的痛苦,我们这个家也被拖累,由于家庭困难没有钱看伤,我妈生活不能自理,实在没有办法,才找主管这个造纸厂的单位,这个造纸厂在86年就黄了,可是造纸厂的工人还是归这个单位管,这个单位不管我妈的伤,所以就找他们上上级(也就是市政府),市政府给单位领导打电话,告诉必须给办理工伤并给看伤,就这样办理了一个工伤残疾证(认定为三级残疾),后被仲裁裁定,把腿截肢,,安了假肢,假肢四年一换,所有费用由单位出,并每年给当地平均工资的80%,如果低于300元,给补足300元。可是腿给安假肢了,但单位每月只给补了200元,还有那时单位没有养老保险,到了04年有了养老保险,让单位交,单位说文件没有规定。这份养老保险,现在由我妈自己交。
我想这是不合理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应该单位给交?是不是应该补足我妈300元的最低生活费?02年时是300元,到现在是不是应该涨一涨了?我还想找回02年以前(20年)的生活费不知行不行?
所以我想让仲裁从新裁定一下,我现在不知怎么找,也不知裁定会是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