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 拖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18:22
我5月份的时候,于浦东看中一套期房,明年5月交房.付了2万定金.
房屋定购单上写着?:
买房应于5月31号 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逾期不办的,没收定金
卖方收取定金后,不得于5月31号前再行出售给第三者,否则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于是我就等到5月中旬,到售楼中心去支付首付,小姐告诉我,由于,这套房子原来有人买,虽然取消了购置,但是银行那边还没办理退户.要3个工作日.于是,又将日期改到7月1号.

等到6月中旬,我又打电话去问,小姐答复我,银行那边还没办好,要我等到9月份.而且他们承认房屋定购单的日期可以延续要9月,我这边可以不用修改.

太奇怪了,不是吗?
银行办理退房需要4个月吗?

而且他之前没有说明任何有关退房的信息,我以为是新房.

由于5月到现在,房价涨了很多,就算他到时不卖给我,陪我双倍定金,我还是亏了很多.

我该怎么办?很怀疑当中的猫腻.想寻求法律的保护.
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房产商迟迟不让我们交首付,签房屋买卖合同?吾房是什么概念?

他们售楼的想捂盘吧

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保护有钱人...
找维权媒体哈..电视上不是很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