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律师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50:20
我家于2008年7月份被盗,丢失近1W元的东西。在被盗第三天小偷被抓主。后来派出所通知去认领东西,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去的稍微有点晚,然后东西都被认领完了剩下的没有我的东西。等了3,4个月后派出所通知我说罪犯交出了我的东西,结果去了后根本不是我的而且数量上根本差好远。当时罪犯抓到时派出所告诉我如果东西追不回来,法院审理的时候会通知我出庭并可以要求索赔。后来等了大半年,中间打了N次电话无果。最后一次打电话问的时候,派出所说我的案子可能已经审理完了。为什么法院没有通知我?会不会有冒领的可能?因为我看到别人领的时候,只要说是自己东西,然后登记下就拿走了。还有就是现在我该怎么办?自认倒霉还是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1W多对于我来说是一笔大钱。希望各位有经验的朋友回者律师能够答复一下,谢谢啦!!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的时候是必须通知受害者的,因为受害者也是当事人之一,虽然可以不出庭,但是是必须提前通知的,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我一个律师朋友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审理没有通知受害者,然后就找到法院据理力争,结果案子重新审理。
所以建议你可以去法院要求其给个说法,要求其重新审理。
至于有没有冒领,那可能是不好说的了。有效的方法还是找被告索要赔偿,要求其赔偿损失。
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院的案子一旦审理完毕,很难会再审了,你只能去申诉,表明你的立场,说明案件在审理时存在严重违反诉讼法的行为。这样你就能追回自己受损的利益。
冒领的可能性有,如果有人伪造你的身份证明,法庭是不会严格意义上纠缠这个问题,只要看到身份证明,一般就会认定是本人了。如果身份证是伪造的,法庭只要当时没看出来,就认定为真的身份证了。
你最好还是先去法院问一下当时的情况,排除一下是否有人冒领,如果无人冒领,你再去申诉也不晚。

可去当地法院查询,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可另行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小偷进行赔偿。有关司法解释有类似规定。